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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丽水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6-07-12 10:05
  【摘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成员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并对公积金贷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丽水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会议强调,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步发展要做到“三个三”。要明确支持房地产业去库存、支持职工住房需求、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三大任务;补齐互助共享、创新发展、“互联网+”三大短板;切实落实强化制度扩面,强化资金管理、强化服务提升三大举措。

  另据了解,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按丽水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此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月均账户余额挂钩,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个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同时,设置了缴存职工账户月均余额最低计算线5000元,并将原规定贷款余额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4倍缩小为3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慧择提示:2016年丽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了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平衡了职工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对公积金中心资金供求矛盾,防控风险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