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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是可以的

更新时间:2017-08-27 06:21
  【摘要】自2015年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所以绍兴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是可以办理的。

  2015年4月,绍兴市首次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时的政策不仅对‘异地’有限制,只有在浙江省内的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才可以,而且还规定申请职工户籍必须在绍兴市。

  从2015年9月1日起,绍兴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新政规定,凡在浙江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绍兴购房凭缴存证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目前也有不少已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

  慧择提示:绍兴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可以,借款职工首先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然后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如果准予贷款,申请人即可和银行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