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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遂宁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6-07-08 14:30
  【摘要】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遂宁市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么,2016年遂宁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呢?主要体现在贷款年限、贷款额度等方面。

  延长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从20年延长至25年
  在原来的规定中,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其退休后1至5年。
  而新政中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到申贷职工退休年龄,最长不超退休后的5年。

  降低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刚需性购房已经不再独领风骚,而是与改善性购房呈并驾齐驱的态势。在原来的公积金政策中,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首付为60%,三套房则为禁贷,这对不少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的职工家庭来说,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提高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促楼市回暖,在新政中,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此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允许其同时进行商业按揭贷款。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全国
  除了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外,异地公积金贷款区域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全国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都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前异地贷款业务也在开展,但在四川省内的都很少,这次则扩大到了全国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域内互贷
  遂宁市辖区内公积金可互贷
  新政还规定,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的非缴存区(县)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在缴存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了个例子,如一位市民在蓬溪缴存公积金,可是想在遂宁城区买房,他便可以直接向蓬溪县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免去了职工在遂宁贷款来回奔波之苦,同时,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慧择提示:2016年遂宁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遂宁市贷款的年限由20年延长到25年,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另外管理中心还全面推开了异地贷款政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在遂宁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