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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莱芜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19:59
  【摘要】近日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品调整。2016年莱芜公积金贷款政策出现变化,其中主要体现在抵押贷款的情况在增加。

  1.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现房,并符合房管部门抵押要求,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税收完税证明单和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

  2.购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现房,借款人持网签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地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

  3.购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期房,借款人持网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地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

  慧择提示:2016年莱芜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购房已取得房屋产权现房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现房、期房的职工都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审核,然后再办理担保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