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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克拉玛依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6-06-29 15:03
  【摘要】为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克拉玛依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公积金使用人群受益面,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克拉玛依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具体内容。

  降低贷款门槛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来的规定是连续缴存12个月方可申请贷款。门槛降低后,可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大贷款使用范围
  已用商业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已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可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贷款额度
  为进一步减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担,我市取消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夫妻单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由原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增加到40万元。

  支持异地贷款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多,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回原籍贷款购房的需求很大,支持异地贷款可极大方便这部分职工。不论河北省内省外的职工,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凭有效缴存证明,均可享受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开展组合贷款,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超过40万元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超过40万元部分由银行发放贷款,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有房户提取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减轻还款压力
  为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对办理住房贷款职工,由原来正常还款一年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改为正常还款一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合计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本息金额。此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慧择提示:2016年克拉玛依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贷款门槛,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了扩大贷款使用范围和额度,从不同方面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使加纳公积金的职工获得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