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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公积金贷款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3:05
  【摘要】为了让公积金更好的服务市民,广西省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又作出了调整,那2016年广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市民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全区各地要认真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同城公积金可互通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缴存职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参照异地贷款方式办理。例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的资金运用率超过85%,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缴存职工可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广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较2015年而言,更加贴合实际,其中市民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让有能力的人减少还贷时间。此外,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现贷款资金不足的情况时,申请人可到同城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