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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23:57
  【摘要】湛江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5月,原名湛江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4年8月更名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的有关措施,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负责建立各代办网点(办事处)并管理其日常工作;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湛江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科、公积金筹集科、公积金管理科4个科室以及雷州、廉江、吴川、徐闻、遂溪等5个办事处,办事处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出机构,分别负责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