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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公积金提取办法说明

更新时间:2016-06-15 17:28

【摘要】为了很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龙岩市政府推出关于公积金提取方面的办法。根据龙岩公积金的提取办法可知,如果职工对管理中心不予以审批意见存在异议,可以提出复审,但职工骗取公积金,则管理中心会停止支付金额。

  一,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管理中心应加强对提取业务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健全提取审核、审批授权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检查稽核制度,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提取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

  (二)职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资金风险或损失的,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慧择提示:龙岩公积金的提取办法告诉我们,职工若存在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管理中心会告知当地的监察机关,而如果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办理业务,管理中心会追究其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