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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6-03 18:20

【摘要】虽然莆田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职工对于它的提取条件还不是很熟悉。一般来说,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含异地购买自住住房);

  (二)自建、翻建自住住房;

  (三)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四)离(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出境定居;

  (七)偿还贷款本息;

  (八)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调到省外;

  (十一)其它特殊情况: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慧择提示:莆田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如果职工需要资金购买自住住房,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则可以将公积金里面的资金提取出来。另外,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被调到省外,也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