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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5 14:34
  【摘要】2014年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等进行了调整,各地区相应政策,也对本地区的政策进行相应的改变,今天小编主要为您介绍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新变化。

  变化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呼伦贝尔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具体条件
  1、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置两年;
  6、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7、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该地区现行的贷款新政策对贷款条件的限制很少,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进行贷款,不过还有很多的贷款细节条件需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