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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低于基本保额的比例理赔

更新时间:2010-11-25 15:01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低于基本保额的比例理赔

  [案例]刘先生是浦东一家模具厂的车间工人,2007年12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次年2月,刘先生在工作期间不慎造成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

  [解读]这是一款比较典型的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该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对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赔付。“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属于第三级第十一项赔付标准,赔付比例为保额的50%,即5万元。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中,对于意外引起的残疾或者烧烫伤,均按照残疾或烧烫伤等级来赔付,一般从10%到100%不等,所约定的保险金额通常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限额。而且,一般来说,要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残疾理赔,一方面,意外伤残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有国家有资质的单位来认定;另一方面,意外伤残认定的结果必须符合保单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