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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5 20:20
  【摘要】养老保险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的缓解养老带来的压力。很多的时候,人们都会忘记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近期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为人们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提供了政策的支持。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慧择提示: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以前没有及时缴纳养老金的人员,可以再次进行补缴,您也可以提出申请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保险费用,减少以后生活的压力。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的促进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做到为人民服务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