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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统一执行新养老金计发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8 09:42
  【摘要】近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改革调整,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出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近决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此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据介绍,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据了解,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内蒙古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11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慧择提示:据了解,此次内蒙古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上调幅度为10%,每个人每个月平均增发养老金206元,使得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每个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00元以上。让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了更优质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