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青岛市民可把社保卡当身份证使用

更新时间:2017-08-27 14:40

  【摘要】据了解,青岛市目前已经完成了社保卡的发放工作,而且为了进一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利,青岛市人社局在近期出台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其中表示以后参保人员可以把社保卡当做身份证使用。

  在青岛市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事务时,社保卡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同等的效力,且社保卡金融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开卡费等。近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青岛市社保卡发行、使用和管理等加以规范。

  《办法》规定,社保卡持卡人在青岛市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事务时,社保卡可作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慧择提示:青岛市此次表示社保卡与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日后青岛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直接携带社保卡。这种创新行为不仅为当地人民提供便利,而且也为其他省市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