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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范围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5-10-01 08:33

  【摘要】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社会公众的健康。自2015年8月开始,山东省大范围实施食责险试点工作,实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对不不同生产企业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费,以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介绍,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主要涉及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三个环节。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应该说,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是民生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保障,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此次试点工作之所以选择在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主要期望如下社会效应: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山东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总之,利用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替代单一行政补偿,可妥善处置食品突发事件,有效缓解和减少矛盾纠纷,打破“企业违法,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据了解,为推动此次食责险试点顺利进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省金融办和山东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显著特点是对微观层面更加关注,相关条文更接地气,具有较强操作性。

  比如,设计了较为广泛的承保范围。将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都纳入试点范围。凡被保险人生产的食品、保健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均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担。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和生产企业需求,还将逐步开发食品召回等保险品种。

  全省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和费率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省金融办室、山东保监局组织承保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险种的基准保险费率在试点周期内保持不变。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比如参保企业通过良好生产规范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参保企业续保时,上年度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已决赔偿的,续保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降低10%;参保企业发生一般、较大或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30%和50%,等。

  参保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到期换证的,简化生产许可办理流程;按照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分级监管标准,实行降低一级监管;同等条件下,优先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的其他扶持政策。

  强化保险服务。《方案》要求承保公司研究细化服务方案,适时回访参保企业,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家帮助参保企业开展风险研究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对于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件,主动迅速核定赔款,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投保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履行能力。

  “在试点中不断探讨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定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能促进参保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国际上看,经济发达国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通常也是引入商业保险的手段,推动形成政府、企业、保险机构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孙建宁如是说。

  慧择提示:山东省于8月起开展食责险试点工作,并下发具体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实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加速推进全省各类生产企业参加食责险,以规避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也保障社会公众的根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