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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范围 提高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15:06
  【摘要】近日,太原市发布公告表示,将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全面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其报销标准,全面保障参保人就医,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避免参保人陷入“因病返贫”境地。

  太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范围
  今年5月,太原市在小店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清徐县试点启动大病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制定印发了《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8个县(市、区)实施新农合范围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小店区和晋源区继续执行原已开展的县级统筹大病保险,待合同期满自动纳入市级统筹)。

  太原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覆盖参合人口共78.1023万人,保费按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5%统筹,标准为每年每人23.5元,总计1835.4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支付比例为1.2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45%给予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的按65%给予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按75%给予支付,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按80%给予支付,30万以上的按85%给予支付。

  太原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定点医院
  1、山西大医院;2、山西省人民医院;3、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5、山西省肿瘤医院;6、山西省眼科医院;7、山西省儿童医院;8、山西省中医院;9、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10、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慧择提示:太原市将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太原市还将新农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40万元,进一步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压力,保障参保人的根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