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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点帮助您区别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

更新时间:2015-09-30 09:40
  【摘要】随着全社会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许多企业考虑为员工购买保险来提高对其的保障水平。保险专家建议,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可考虑投保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保障全体员工也能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那么什么是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二者之间有何区别?

  所谓团体意外险,就是以一张总保单为某一企业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员工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所谓雇主责任险,则指企业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企业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

  区别一、保险标的不同
  作为“意健险”的一种形式,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作为被保险人的员工的生命或身体,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属的行业类别确定。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类别,保障对象是企业,其保险标的是企业对员工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费率根据员工的行业类别和工资额确定。

  区别二、保障期间不同
  对团意险来说,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情形,不论是在工作还是非工作期间,员工遭遇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单生效后的每天24小时均有效。而雇责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间。若员工所受伤害并非发生在执行企业安排的任务,或与完成任务有关的活动期间,该险种不承担赔偿义务。

  区别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
  团意险的投保人是多样的,企业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员工购买意外险,企业主就是投保人。当然,员工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购买意外险。而雇责险的投保人是企业主,员工不能为自己购买该保险,不能成为投保人。此外,团意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具体的人,如果同一单位中,某员工的名字不在保单里,他就不是被保险人。而雇责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企业主。

  区别四、受益人不同
  团意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与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伤残的,保险金一般由其自己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死亡,其生前指定的人就是保险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而雇责险的受益人只能是企业主。若企业主先于员工死亡,则其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与员工的赔偿后,成为雇责险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企业主在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被指定者就是雇责险赔偿金的受益人。

  区别五、保障限额不同
  团意险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有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员工个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遇保险事故,获得的保险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而在雇责险中,规定了个人保险金额和事故限额,每次发生保险事故,若有多位被保险人受伤,则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给付额的总和不超过事故限额。
  由此可见,团体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作用各异。简而言之,团意险是为应对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员工不幸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而设置。雇责险则是为缓和劳资纠纷,保障员工的利益而设置,客观上还起到保障企业主权益的作用,即企业将根据《劳动法》要对员工所负责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属于员工的基本保障,赔款将直接支付给企业。两者各有所长,只是选择团意险的企业需面临员工再次要求赔付的风险(发生风险后,员工既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还可以向企业要求赔付)。那么,见仁见智,究竟投保哪个险种,就看具体企业如何选择。

  慧择提示:团体意外险是通过一张保单来保障全体员工,而雇主责任险则是由雇主为雇员投保,为雇员因遭受职业病而承担赔偿责任。据保险专家介绍,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在保障期间、保险标的、保障限额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企业在投保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