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阜阳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降低困难企业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17:23
  【摘要】近期,阜阳市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参保人每月最低缴纳2620元,最高缴纳13098元。并且阜阳市还降低困难企业缴费标准,以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保障企业职工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

  社保缴费基数普遍上调
  社保基金的征缴额,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有关参数,最低缴纳60%,最高可缴纳3倍。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88元,月工资即为4366元。按此计算,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底,阜阳市社保基金每人月征缴额在2620元至13098元之间。
  从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20元)为缴费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比如城镇非私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承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20%,个人承担8%,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承担6.4%,个人承担2%;有用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缴纳12%,雇工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雇主缴纳6.4%,雇工缴纳2%。
  同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高低还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则低。

  降低困难企业单位缴纳部分
  往年,社保基金征缴基数的计算,只有一个参数: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今年却有了另一个参数: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具体规定是: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894元,月平均工资为4241元),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可按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执行。按此计算,单位月缴费基数为2545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这项政策主要是向困难企业倾斜,降低了单位缴纳部分。
  举个例子,一家城镇非私营单位,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低于2545元),单位为一名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每月509元(即2545元的20%);但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还应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参数,为每月210元(即2620元的8%),两项合计为每月719元。

  慧择提示:阜阳市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对于缴费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降低缴费标准,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避免因缴费而陷入经济风险中。阜阳市还下发政策,保障困难企业社保缴费,以保障困难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