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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5-09-23 09:09
  【摘要】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表示,将在全区范围内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此次将有5万多人享受到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广西自治区的受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将会进一步得到保障。

  据悉,调整项目和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进行调整。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10月1日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据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根据自治区社保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我区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030.4元,生活护理费106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72元,三项待遇发放共计5.62万人次。

  此次调整以我区每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均待遇水平作为调整基数,按一定比例增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增资的比例为10%,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增资比例达到13%。按此幅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后,全区工伤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550万元左右。

  慧择提示:广西省人社厅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每人每月的伤残津贴增加了20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也按照100元和110元进行调整。这种行为不仅可以受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而且还体现出政府对于劳动者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