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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10:49
  【摘要】新疆昌吉州于9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人月均759元上调至人月均841元,提高对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以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公平。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第1至12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16元调整为899元,月增83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65元调整为843元,月增78元。

  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县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52元调整为838元,月增86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5调整为786元,月增加81元。

  慧择提示:新疆昌吉州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有所不同,调整后最高县市上涨金额达人月均86元。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对失业人员的补助标准,有利于帮助失业人员重返工作岗位,促进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