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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户跨省转移

更新时间:2017-08-28 11:07
  【摘要】笔者近日从哈密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需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户籍跨省转移。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据该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根据相关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跨省、县(市)迁移,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向户籍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转移经办流程办理转移手续,实现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针对参保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可转移。该负责人表示,具体业务办理事项还可拨打0902-2259178进行咨询。

  慧择提示:哈密市人社局此次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外出务工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移的问题。但需要提醒的是,针对那些年满60周岁的老人,将不享受此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