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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的免赔范围要知道

更新时间:2017-08-26 17:28
  【摘要】在这个意外多发的时代,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购买意外险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很多消费者在投保意外险时没有注意其保障范围,以致造成理赔纠纷。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意外险中不赔的五种意外。

  理赔意外之一:中暑身故不赔
  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理赔意外之二:妊娠意外不赔
  周女士在2006年6月购买了国寿某意外险产品。但是,当年12月底周女士意外摔倒,身上出现多处明显的伤痕,经医生检查后,安排住院观察和治疗,后成功保胎。但在出院后,周女士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理赔意外之三:八级以下伤残不赔
  目前,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都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基本的给付标准,这个标准分为七个伤残等级共34类。而公安部的《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分十个等级342类,要详细得多。这也就意味着,八级以下伤残会被拒赔。

  理赔意外之四:过劳猝死不赔
  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本身大多患有其他疾病,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

  理赔意外之五:摔倒死亡不赔
  一般消费者通常对此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起事故中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慧择提示:根据以上介绍可知,意外险一般不理赔中暑身故、妊娠意外、八级以下伤残、过劳猝死、摔倒死亡这五种意外,因为其真正诱因并非意外,而是患者本身原因。因此,消费者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意外险的免赔范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