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长春农民工参加保险如果购买

更新时间:2017-08-26 00:46

  “农民工怎么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参加保险,能享受到哪些待遇?”

对于农民工参加保险的问题,去年长春市政府已经发布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相关规定。

  农民工参加保险的条件

  农民工参保,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与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农民工。参保缴费依据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间来确定。

  如何续保

  如果以前已经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办理续保。续保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以职工身份续保。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在新单位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二是以个体身份续保。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体身份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工参加保险的待遇

  农民工参保,不管是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还是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待遇,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缴费不满15年的农民工,可选择多种方式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在单位从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一是可选择在单位继续缴费(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再申报退休;二是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至规定年限,即可申报退休。已经以个体身份续保的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持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以上推迟申报退休的,在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返乡务农可申办退保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暂时未能就业的,由社会保险部门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重新就业的,按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返乡务农的,可依据个人申请办理退保。

  养老保险关系可异地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已在长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外地就业的,就业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同意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原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在长春市就业的农民工,根据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长春市继续参保缴费。

  个人账户清算

  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退保的,可将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返还给本人,社会保险关系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