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襄州职工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2万元

更新时间:2015-01-15 10:55

  【摘要】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很多省份都调整了最高支付限额。据报道,近日,襄州区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合理配置和应用医疗资源,1月12日,湖北襄州区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每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这是继2012年提高职工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的再次提高。加上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这意味着该区职工医保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额度达到42万元。

  据悉,2012年1月起,襄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10万元,加上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位参保职工一年内医保统筹金报销最高可达到30万元。2014年7月1日,襄州区职工大病保险开始实施新政策,个人起付线由原来的累计1万元降至8000元;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同时,建立了恶性肿瘤等大病门诊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制度,参保患者不用住院,在定点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复查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限额内的报销比例达到90%。

  区医保局介绍,随着医疗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提高报销额度是为了让参保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结合我区基金承受能力,提高报销额度也是为了让参保患者获得“更高质量”的治疗。今后,该局还会根据我区基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职工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

  慧择提示:近日,襄州区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现为每年12万元。根据政策调整,去年7月,襄州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30万元。加上这一新规实施,今后,襄州区职工医保最高可报销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