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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实施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增至130元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6
    【摘要】近来,沈阳市公布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对该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据悉,沈阳养老金每月涨至130元。

    12个缴费档次自愿选择
    2014年6月,辽宁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扩充至了12个档次。按照规定,参保范围是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2个缴费档次,也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年缴纳。需要参保者注意的是,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最高达到170元
    沈阳市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也比之前增多,最高补贴达到170元。据了解,此前沈阳市政府补贴为50元。按照实施意见,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照省政府确定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以上财政平均补助80%,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平均补助20%,其中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按照参保人每年缴费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分别对应补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50元、170元。
    此外,对于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选择任意档次参保缴费,地方政府均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于低保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的80%;对于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的48%。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于参保时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

    慧择提示:沈阳市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后,将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均达到130元。另外,该市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扩充至了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此外,沈阳市政府补贴最高达到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