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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将建立 生态要素及“副产品”同等重要

更新时间:2017-08-26 10:01
  【摘要】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金融风险逐渐暴露,我国正在不断加强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目前,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破题,制度务必与生态要素修复同行。

  随着一个月征求意见期的结束,《存款保险条例》即将发布并施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认为,这一重要、基础性但迟来的金融制度,由于与我国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进程并不同步,客观上存在若干生态要素的缺失、错位、变异甚至假象。因此,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就远非这一制度本身所涵盖的诸如“内容要求、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等那么简单与纯粹。完善并修复这些缺失的生态要素及“副产品”,与存款保险制度同等重要。

  第一,补好投资者风险教育的基础课。长期以来,在主要由政府信用隐性担保的市场背景下,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基本处于空白或缺失状态,导致市场主体的风险预期盲从,以及投资力量源头性的非理性,并扭曲和影响市场无风险利率水平的形成机制。这与未来存款保险制度主导下的金融生态要求,存在差距并不能适应。因此,需要以“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为主要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补好基础课。这一教育的基本逻辑是,既然存款需要保险,那么就意味着存款有风险,投资者选择存款对象(各类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必需要有“风险溢价”的过程考量、杠杆约束和结果判断,这种考量、约束和判断的好坏程度、强弱状态,能客观体现或衡量不同投资者的内在价值与品质。

  要通过这一教育,达到“改善预期、形成共识、理性选择与承载损失”的目的生态格局。就是存款人的存款行为,要在风险与收益平衡的思维基础上完成共识,不是一种简单的收益“追高”依附与狂热,而是一种基于风险判断的价值选择与冷静。

  第二,治理市场集中度高的体制病。我国存款市场的业务集中度之高,无以它比。全球前10大商业银行我国占据了4席;国内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存款量占了全部存款的50%以上;工商银行一家的存款量占到了全部存款的15%强。另外,在相当多的存款业务领域和若干业务手段上,受国家政策和监管制度限制,只允许特定商业银行经营等等。这种因为商业银行国有化体制主导,所产生或存在的特有金融生态特质与现象,与存款保险制度的方向和目标,存在本质上的背离和属性上的矛盾。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市场的聚焦点除了应放在诸如“存款搬家”、“50万元存款单笔保障额度”和“存款保险费率”等显现的问题上,更应审视和处理好这些显现问题背后所隐含的深层次矛盾甚至危机。如何调整和改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集中度“双高”的格局,是存款保险制度新金融生态下,不能绕过的一道坎。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如下趋势和环节:依托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加快撬动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成份的苦局,实现多所有制结构下的业务规模经济;通过降低市场门槛并充分开放的手段,不断打破被少数商业银行垄断经营的业务领域,如财政性存款、社保基金存款和地方政府专项基金性存款等,实现公平竞争条件下的业务规模优化;采用必要制度安排和行为约束的办法,引导和培育商业银行单体向“变小、变专和变精”的方向发展,实现质量型扩张下的业务规模转型。

  我国存款市场集中度“双高”格局,本身就是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产物。随着这一制度的回归,改变这种格局就成为一种前提性条件和基础性要求。

  第三,摆脱融资结构化失衡的依赖症。我国金融业是从计划经济中脱胎而来的,这决定了全部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比例高的基本特点。在比重高达80%以上的间接融资中,又有90%集中在传统的商业银行领域。而且在有限的直接融资中,也难以离开商业银行的各种“拐杖”。更可怕的是,在大多数情形下,市场往往在协调经济增长与金融资源的关系上,存在间接融资的惯性依赖症。就是解决因为市场流动性的应急、应时和应需的困难与矛盾,总会不自觉地滑入间接融资的习惯“套路”之中,用最直接、简单和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些,虽然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和效果,但趋势性地弱化了不同融资方式的市场弹性,尤其是加剧了融资市场整体功能和内在结构的脆弱与失衡。一方面,融资市场中的直接融资总是游离、限制在较低层面上,难有大的突破、大的起色和大的发展,无法长大;另一方面,间接融资又在自我膨胀中变得更为僵化和固执,难有新的动力、新的空间和新的进步,不能做强。必须指出的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为这种原有金融生态失衡的改变,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和可能,就是产生了因为原生性和内源性方向变化的新力量。务必抓紧抓好。比如,对于50万元作为存款保险的单元标准,其意义和作用绝不仅仅是,分散存款人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存款,即由过去在一家商业银行存款,变成未来在若干商业银行存款。重要和关键的是,实现投资性质的变化和属性的跨越。就是投资人从源头上,将投资分配为既存款、又买股票、还可能参股实体企业等,完成融资市场结构中最原始力量的方向改变。而且,这种因为市场原生力量的方向改变,既倒逼间接融资市场的创新活跃和效率改善,并形成在“挤出效应”下的再平衡,又改善直接融资市场“力量羸弱、层次单一、方式孤立和功能狭窄”的状态。从金融生态的源头和资金端上,对扭曲的直接与间接融资结构,“釜底抽薪”式的修复和优化。

  第四,平衡市场主体利益链的新关系。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深度影响和改变原有金融生态各利益链条的基础上,还面临新出现金融生态要素和关系的考验和冲击。比如,存款保险机构要履行“差别风险费率确定、存款理赔、对商业银行动态风险评价、破产清算和辅助监管”等职能,就构成了与商业银行、存款人、法院、社会相关单位和金融业监管部门的多层利益关系与联系。处理和平衡这些关系,远比一般的传统商业保险企业所形成的关系复杂和微妙。既需要构建新的路径,又必须组合新的资源,还可能打破原有经济大生态的局部平衡,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动态调整与主动适应。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属于金融生态中“迟来的制度主角”之一,加上众多特殊和特有的因素影响,如市场集中度高、金融机构单体硕大和投资者风险预期弱等,决定了其推行过程中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除了要考虑这一制度本身的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外,还要对金融生态所具有的内源性属性与可能产生的外溢性效应,充分考虑、倍加小心、周全应对和协调同行。这是“迟来的起步”所必需的,更是“行远而步稳”所必然的。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存款保险条例》即将发布并施行。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有利于摆脱融资结构化失衡的依赖症,但存款保险制度需要以“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