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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开保险资金渠道 可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更新时间:2015-02-04 10:02
  【摘要】在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一直困扰着众多小微企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保监会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分散风险:保险资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5亿
  昨日下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机构可以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单只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上,险资进一步发力。
  根据《通知》,“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而有机会获得融资资金的对象直指小微企业,那些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创业企业都有机会获得融资。
  保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即“基金管理机构”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根据《通知》,参与融资的基金机构应该具有5年以上的创业投资管理经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在管理团队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成功退出的创业投资项目合计不少于10个,至少3名专业投资人员共同工作满5年;投资决策人员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其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运营经验”。保监会还指出,试图参与募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最近三年内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而在创业投资基金方面,保监会明确表示,险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投资资金,应当不是基金管理机构的首只创业投资基金。此外,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股权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10%。

  门槛明确:偿付力不足120%的保险公司禁入
  放开投资渠道之后,保监会还在风险管控方面做出一些要求。按照规定,险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保监会表示。与此同时,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余额将纳入到险企权益类资产比例管理,偿付能力不足120%的险企将没有机会参与投资。据了解,除创业投资基金外,市场上常见的做法是,险企通过其他股权基金适度投资小微企业,或者通过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间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上述两种方式的投资形式,但是相关的基金管理机构、主要投向、管理运作应该符合险资间接投资股权的规定。”保监会指出。
  事实上,目前,有关保险机构已经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投资小微企业。有数据显示,上述投资方式已为小微企业“输血”500亿元。保监会测算,本次保险机构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预计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保监会认为,借助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慧择提示: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开闸,将为小微企业输血2000亿元。此外,保险资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5亿,偿付力不足120%的保险公司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