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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更新时间:2014-12-05 08:36

  【摘要】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提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据报道,近日,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那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情况如何?

  一、参保对象
  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高校大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360元。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

  三、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

  四、参保登记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持家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学校、单位缴费。

  五、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统一收缴,缴各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收缴,缴所在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4)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5)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的父母或子女须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统筹年度
  统筹年度也就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参保居民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统筹年度。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360元。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人员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