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险三大投保原则

导读

  房屋装修是一件大事,而火灾、水淹、盗抢等各种“飞来横祸”往往成为房主比较头疼的问题,尽早给爱家上一份针对性强的房屋装修保险可以转嫁这方面的财务风险。市面上提供的房屋装修保险五花八门,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选购呢?  
  慧择保险网(www.huize.com)装修保险专题,本专题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装修保险知识,并且提供相关保险在线咨询与购买。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一:投保人与标的物有可保利益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一:投保人与标的物有可保利益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一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参与家财险的保险标的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难以成立,而房屋装修保险属于家财险的一种,同样遵循这一投保原则。一般情况下,这种保险利益关于可以表现为:投保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所有权一般是指标的物的所有人。而占有权则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主要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二:不要超额投保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二:不要超额投保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二
  保险具有不可获利性,所以您在挑选房屋装修保险时最好不要超额投保,因为房屋装修保险的赔偿遵循实际赔偿原则,该原则主要是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就意味着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2.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3.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所以如果房主超额投保了,超额部分的保险金保险公司是不予额外赔付的。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三: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索赔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三: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索赔

装修保险投保原则三
  房屋装修保险若遇上邻家漏水等意外造成财产的损失时,理赔必然会涉及到责任追究问题,这种情况下家财险的代位求偿权就得以充分发挥,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