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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凉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6-07-05 11:05
  【摘要】近期,为了改善民生,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国家和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文件,所以,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此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如今已全面落实。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平凉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

  适当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短,公积金缴存额低又急需购房的干部职工来说,资金紧缺是他们最大的困难;对于年龄偏大的干部职工而言,因贷款期限较短,造成的还款压力加大,增加了经济上的压力。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住房公积金个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5年延长至2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本人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后五年。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和为父母或子女(直系)购买自住住房的仍然执行原有贷款政策。此次调整,为广大干部职工购、建住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民生意识为重,彰显人性关怀,干部职工租赁房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减轻干部职工家庭经济负担,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惠民利民新举措: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及配偶在缴存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额不得高于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不得高于租赁人及其配偶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70%。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申请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

  慧择提示:2016年平凉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并且干部职工租赁房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彰显民生意识为重的人性关怀,公积金新政策放款了提取和贷款条件,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使公积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