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查看费率表》 《现金价值》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四川、福建、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西、浙江、山西、广东、重庆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4.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55周岁(含28天、55周岁)。本产品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40周岁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不超过50万(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额以监管机关规定的最高保额为准),年满41-50周岁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不超过30万,51-55周岁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不超过10万。

5.本产品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6.本产品主险保额最低10万元,最高保额限制:0-40周岁:50万元;41-50周岁:30万元;51-55周岁:10万元。附加特定疾病保障为可选责任,若选择投保,附加险保额为主险保额的25%。

7.本产品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为等待期。为确保您的权益,请认真阅读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内容。

8.投保时,本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及指定的受益人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本人知道仅可为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投保,否则出险后无法顺利获得理赔。

9.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投保须知中的内容。

10.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现金价值”二者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承担其中任何一项责任,另外一项不再承担。

11.本产品首期保费在线实时支付。续期缴费为多年交费方式,一年后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12.本产品不支持外籍人士购买。

13.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若客户需要纸质保单,请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95542申请。

14.投保百年康惠保重疾产品,重疾保额达20万,被保险人可享受重疾绿通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如保单持续有效,且达到服务标准,可持续享有重疾绿通服务。被保险人具体享有的服务,以通过官网“服务资格查询”链接查询的结果为准。

15.自2019年1月24日20:00起,本产品新承保的保单犹豫期由10日改为15日,1月24日20:00前承保的保单犹豫期维持10日不变。

16.凡投保本产品且首次确诊保险产品条款所列重大疾病的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2020版标准定义”颁布之日)及以后的客户可享有优选理赔方案

17.本产品相关条款报备文件编号: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百保发[2019]91号;百年附加康惠保特定疾病保险;百保发[2019]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