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查看费率表》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
4.承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以保单生效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
5.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6.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7.本产品不承保职业性活动以及任何竞赛类活动。
8.本产品仅承保旅游景点的浮潜活动,潜水深度最深为18米(含),同时潜水深度不得超过所获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所注明的深度,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承保相关保险责任。
9.潜水特定疾病:指潜水减压病、氮醉、及二氧化碳中毒,其成立必须由医院相应专科医师确诊。 1)潜水减压病。指潜水深度超过10米,潜水完毕后,因减压不当造成残留在关节或身体组织中的惰性气体(如氮气N2或氦气He)无法随血液循环送出体外而形成气泡,造成身体的不适应或急性障碍。 2)氮醉。潜水过程中,当压力增加时,空气溶入血液的量变多,相对氮残留在体内的量就越多。当氮含量量超过某个量时,会产生氮醉。症状为思考迟钝、晕眩、丧失判断力、丧失行动力。 3)二氧化碳中毒。潜水过程中,潜水者吸入高分压二氧化碳,或机体产生的二氧化碳不能及时如量的派出,造成体内二氧化碳滞留,血液和组织中碳酸含量增高,引起机体发生病理性变化。所有慢性疾病、既往疾病及其并发症都为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10.海洋生物伤害医疗:指潜水时不慎碰触到海洋生物,或由于海洋生物的攻击而使潜水者受伤。海洋生物包括但不限于芋螺、蓝圈八爪鱼、蝎子鱼、狮子鱼、石头鱼、魟鱼、鲨鱼、海胆、水母、海蛇、毛足虫等。
11.本保险产品可在境外投保,被保险人必须为中国籍且日常居住地为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12.本产品仅承保被保人以缴费身份参加的旅游景区内的浮潜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浮潜活动结束后,本计划即终止。不承保境外旅游期间的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13.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4.若同一个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多份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5.针对潜水事故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本计划限定对于被保险人返回境内继续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仅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所载保险金额的15%为限。
16.本计划潜水海洋生物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承保被保险人进行水下户外运动时遭受海洋生物伤害而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承担前述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保险单载明海洋生物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海洋生物伤害,且其返回境内后需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无回国后继续治疗天数限制,但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同时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海洋生物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的15%为限承担返回境内后继续治疗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17.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潜水特定疾病,且其返回境内后需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无回国后继续治疗天数限制,但最长不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同时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潜水特定疾病保险保险金额的15%为限承担返回境内后继续治疗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18.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9.本产品由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下称“本公司”),本公司目前在北京、广东、上海、黑龙江、四川、辽宁、陕西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范围。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0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