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查看费率表》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销售区域为全国。

4.本产品承保年龄为50-65周岁(含50、65周岁)。

5.本产品仅限本人投保。

6.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自本保险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

7.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限购1份,多投无效。

8.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按如下公式给付疾病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8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免赔额)×80%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按如下公式给付疾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免赔额)×1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社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免赔额)×100%

9.病毒性肝炎患者、大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不能投保本产品。

10.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长期居住在大陆境内,一般是有固定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视情况而定。

11.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

12.本产品支持提供机打和定额发票、电子发票。

13.本产品起保日期为投保后的第四日零时。

14.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中医院及北京市平谷区的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责任及津贴型给付责任)。

15.投保说明 :为保证您的权益,请在投保前确认阅读《投保须知及声明》(可点击阅读)后方可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