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查看费率表》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河南、江苏、上海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4.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55周岁(含30天、55周岁)。

5.本产品主险保额最低10万元,最高保额限制:0-17周岁,50万元;18-40周岁,60万元;41-45周岁,30万元;46-50周岁,20万元;51-55周岁,10万元;河南:0-45周岁:30万元;本产品主险可单独购买,若同时投保附加险,附加险保额为主险保额的30%。

6.本产品不支持河南省的林州市、辉县市、济源、三门峡市、偃师、禹州、鲁山县、内乡县、漯河市、西平县、罗山县、沈丘县、郸城县、虞城县、浚县地区的客户投保。

7.本产品生效日期为银行扣款成功次日。

8.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若客户需要纸质保单,请预约寿险顾问留下联系方式。

9.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2017.8.30后新单)。电子发票获取路径:关注弘康人寿官方微信:弘康人寿—注册登录—我的保单—点开保单详情页面—点击左下小机器人按钮—选择“电子发票”—确认您的电子邮箱无误—下载电子发票到邮箱中即可。(注:电子发票自动生成条件为保单状态有效、已过犹豫期。)

10.本产品不支持外籍人士购买。

11.凡购买弘康人寿旗下产品,保费大于79元的客户,投保后一年内均可享受重疾绿通服务,详见《重疾绿通服务简介》以及《医加壹绿色就医通道支持医院清单

12.请您仔细阅读投保人声明

13.本产品自保单生效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14.本产品相关条款报备文件编号为弘保发[2018]2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