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查看费率表》

2.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本产品由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深圳、浙江、青岛、辽宁、四川、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云南、湖北、湖南、福建、厦门、山西、广西、大连、宁波、江西、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海南、宁夏、青海、西藏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仅限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

4.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含30天、60周岁),且交费期满不能超过70周岁。未成年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

5.本产品被保险人为成年人时限本人投保,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限父母为其投保。

6.本产品针对投保人的年龄为18周岁(含)至59周岁(含),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可选择附加《泰康附加乐相伴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且要求交费期满投保人年龄不能超过69周岁,被保险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

7.本产品18-40岁最高保额50万元;41及以上最高保额40万元。详见附件

8.大三阳客户不能投保该产品,病毒性肝炎患者、小三阳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客户可申请核保。

9.本产品若附加投保人豁免,则对应的附加豁免风险保额会计入该投保人作为被保险人购买时的累计风险保额。

10.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若客户需要纸质保单,请预约寿险顾问留下联系方式。

11.本产品仅限中国税收居民投保。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税收管辖区居民无法投保。

12.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人身投保提示

13.本产品相关条款报备文件编号为泰康发[2015]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