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60.00
¥1000.00
¥2000.00
¥1049.00
¥13709.00
¥1305.00
特色一
生死两全都兼顾
特色二
年年领取生存金
| 投保说明 | 承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55周岁(含) | ||||
| 保险期间 | 至88周岁 | |||||
| 交费期间 | 5年、10年、15年 | |||||
| 犹豫期 | 10天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
| 祝寿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做为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5%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 ||||
| 基本保险金额*10%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在65周岁当年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
| 保单红利 | 累积生息 |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保险公司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