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公司在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面向全国非港澳台地区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未设分公司地区的用户,您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保险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 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1)本产品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支付,交费期间为1年)、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的交费期间有3年、5年。
(2)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且您已经支付了足额首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日期为准。
(3)保险公司将通过电子邮箱、“太平洋寿险”官微、手机短信、APP或公司网站查询等方式向您提供各类电子信函,您可随时查询下载,感谢您对绿色节能的支持。您可通过“太平洋寿险”官微申请电子信函退订。
(4)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将发送承保短信至您提供的手机,发送承保通知邮件至您的电子邮箱,请您投保时填写有效的手机号与电子邮箱。您可拨打95500客服热线查询保单,或通过“太平洋寿险”官微、太平洋保险APP或登陆太平洋寿险官方网站(life.cpic.com.cn)查询并下载您的电子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