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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世鑫禧终身寿险(钻石版)

备案名: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钻石版)

  • 保单利益终身增长
  • 可关联万能账户
  • 可申请保单贷款
该产品由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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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犹豫期
15天
等待期
0天
重要提示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地区为北京、四川、广东、安徽、河北,为线下渠道销售。保险公司已在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四川、福建、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西、浙江、山西、广东、重庆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超出范围的地域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线下服务,可能会影响您的服务体验,如有疑问请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95542,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线上服务
保险公司将使用短信、E-mail或微信等方式为您提供各类通知或对账单服务(例如:分红通知书、万能险保单年度报告、满期领取通知书、保全变更批单、续期保险费交费通知、续期保险费催交通知、续期保险费转账成功对账单等)。如果您需要其他的服务方式,请您致电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42,提出您的需求。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
费用扣除
保险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含宽限期内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欠款,保险公司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
退保损失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支付和凭证
在您交付首期或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条件下,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开始。
当您承保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投保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一保通、官网一保通等四种途径获取电子保单,请您在投保时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E-mail,如果您未收到电子保险合同,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42进行合同补发或变更信息。为有效保障您自身利益,请您及时查阅电子保险合同,再次了解您的投保信息和保险条款等内容。
若您的保单是非团险的产品,您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百年人寿-保通——微.自助——保单查询——电子发票管理”,进行自助申请或查询。
保险条款
主条款
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钻石版)条款

百年人寿[2023]终身寿险027号/百保发〔2023〕212号

理赔

理赔流程

全程协助理赔·1对1专人理赔咨询
  • 1、报案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①微信报案: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慧择保险网”-“小马理赔”在线报案
    ②电话报案:拨打电话4006-366-366
  • 2、提交理赔资料
    1、报案成功后,我们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理赔流程、资料要求及资料递交方式。
    2、同时,我们还会给您发送报案短信,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可在线查看索赔指引、理赔联系方式、理赔进度等。
    3、如您不确定资料是否齐全,可通过短信链接在线上传或拍照发至您的理赔经纪人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预审,并指引您办理后续索赔。
  • 3、理赔资料审核
    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周期为:小马闪赔(如支持)一般为1个工作日,普通类一般为5-7个工作日,重大类一般为20-22个工作日。
  • 4、领取赔款
    理赔款一般在结案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为保障到账时效,建议在提交理赔资料时以工、农、中、建、交或邮储等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具体开户行。
常见问题
本产品是否支持减保?
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您可以申请使用减少基本保额功能。
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保险公司将向您退还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减少后,本合同所指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各期的保险费、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将与基本保额同比例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0%,办理减少基本保额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本产品由慧择旗下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或深圳市得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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