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100.00
¥50.00
¥100.00
¥60.00
¥58.00
¥100.00
¥328.00
¥60.00
¥100.00
| 产品特色 | 海陆空全包,身故残疾烧伤全保,意外医疗全面护驾,缴费时间短,保障时间30年。 | |||
| 投保说明 | 投保年龄 | 18-55周岁(含18、55周岁) | ||
| 保险期限 | 25年、30年 | |||
| 交费方式 | 年缴 | |||
| 缴费年期 | 5年、10年 | |||
| 等待期 | 180天 | |||
| 犹豫期 | 10天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
| 福永相伴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额*120%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120% | 在保险期满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满期金。 | ||
| 附加畅行天下 | 私家车意外身故 | 1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汽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以合同约定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1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以合同约定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 ||
|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金 | 2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汽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以合同约定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 ||
| 私家车意外烧伤、残疾 | 1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汽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烧伤、残疾,保险公司将以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烧伤保险金、残疾保险金。 |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烧伤、残疾 | 1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烧伤、残疾,保险公司将以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烧伤保险金、残疾保险金。 | ||
| 民航班机意外烧伤、残疾 | 2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汽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烧伤、残疾,保险公司将以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烧伤保险金、残疾保险金。 | ||
| 交通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金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乘私家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民航班机情形下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合同约定医院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药补偿保险金。(每年限额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