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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健康,全家的幸福!4大必保理由:
特色四
保障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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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关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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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涵盖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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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礼金多
| 投保说明 | 投保年龄 | 18-45周岁 | |
| 保险期间 | 至99周岁 | ||
| 交费期间 | 10年、20年 | ||
| 等待期 | 90天 | ||
| 犹豫期 | 10天 | ||
| 保障内容 | 保险责任 | 给付金额 | 保障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30% |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 | |
| 基本保险金额*60% |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60%给付身故保险金。 | ||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周岁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
| 基本保险金额*50%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 | ||
| 提前给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 | 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险金。 | |
| 基本保险金额*20% | 确认全残满1周年,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金。 | ||
| 基本保险金额*70% | 确认全残满2周年,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全残被确认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提前给付保险金。 | ||
| 体检津贴 | 基本保险金额*0.5% |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满2年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5%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津贴。 | |
| 安康礼金 | 基本保险金额*50%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安康礼金。 | |
| 满期金 | 基本保险金额*50% | 合同期满,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 |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30% |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未满1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提前给付保险金。 | |
| 基本保险金额*60% |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已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提前给付保险金。 | ||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周岁至年满70周岁之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提前给付保险金。 | ||
| 基本保险金额*50%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后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提前给付保险金。 | ||
| 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20% |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且被确诊时未满70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 |
| 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 | 基本保险金额*20% |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未满70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 |
|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 实际支出的手术费 | 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遭遇意外首次接受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治疗,且未满70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其已支出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保险金,赔付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且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 |
|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10% |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首次接受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每种女性特定手术,且未满70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元) | |
| 豁免保险费 | 按合同所约定 |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附加险同主险。 | |
| 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20%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10个月后,首次发病并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怀孕期并发症,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给付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 |
|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40% | 若被保新生儿首次发病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 |
| 红利 | 视经营状况而定 |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为利差和死差,利差为因分红资产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评估利息率导致的盈余,死差为实际经验死亡率低于评估死亡率导致的盈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