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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义好事成双2021

  • 0-62
  • 以投保为准
  • 180天
  • 终身
  • 保障范围

    必选保障可选保障疾病种类不保什么
    重疾保障
    赔付金额150%
    重疾种类120种
    重疾分组不分组
    赔付次数1次
    间隔期
    中症保障
    间隔期
    轻症保障
    间隔期
    身故保障
    身故保障赔付150%基本保额、或附加险的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其他保障
    满期返还返保额
    展开全部
    豁免条款
    投保人豁免可附加
    重疾(120)
    1. 恶性肿瘤——重度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严重慢性肾衰竭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10. 严重慢性肝衰竭 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0. 严重III度烧伤 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27. 严重克罗恩病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9. 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30.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31. 持续植物人状态 32. 严重全身性重症肌无力不良症 33. 坏死性筋膜炎 34.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35.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36. 严重多发性硬化 37. 严重哮喘 38. 严重心肌炎 39.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40.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41.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42. 肝豆状核变性(或称 Wilson病) 43.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44.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45.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46. 严重脊髓灰质炎 47. 严重严重I型糖尿病 48.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49.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50.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51. 胰腺移植 52. 埃博拉病毒感染 53.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54.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55. 嗜铬细胞瘤 56.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57. 疯牛病 58.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59. 斯蒂尔病 60.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61. 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62. 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63. 严重大动脉炎 64. 严重川崎病 65. 艾森门格综合征 66. 严重冠心病 67. 肺源性心脏病 68. Brugada综合征 69. 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70. 骨髓纤维化 71. 重症手足口病 72. 严重胃肠炎 73. 亚历山大病 74. 肺淋巴管肌瘤病 75. 胆道重建术 76. 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77. 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78. 严重癫痫 79. 脊髓小脑变性症 80. 开颅手术 81. 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82.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83. 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84. 出血性登革热 85. 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86. 严重面部烧伤 87. 严重瑞氏综合症症(Reye 综合征,也称赖氏征,雷氏综合征) 88. 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89. 室壁瘤切除手术 90. 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91. 严重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AL 型) 92. 脑型疟疾 93.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94. 神经白塞病 95. 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96. 破伤风 97. 狂犬病 98. 严重气性坏疽 99. 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100. 范可尼综合征 101. 原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 102. 特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103.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104. 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105. 严重心脏衰竭 106. 席汉氏综合征 107. 大面积植皮手术 108. 严重脊髓血管病后遗症 109. 严重特发性肺纤维化 110. 严重的脊髓空洞症或严重的延髓空洞症 111. 心脏粘液瘤开胸切除术 112. 皮质基底节变性 113. 溶血性尿毒综合征 114. 特定的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115. 严重肺结节病 116. 重度面部毁损 117. 严重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118. 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119. 肺孢子菌肺炎 120. 急性肺损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保司介绍

    太平洋人寿

    服务电话: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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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 %

  • 支付时效

    0天

  • 理赔赔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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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来源:中保协 截止更新时间:2020/09/12

    投保须知

  • 投保年龄0-62
  • 参考保费19000
  • 投保职业以投保为准
  • 等待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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