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擅 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8、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9、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 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0、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 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2、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受此限;
13、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 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1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 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投保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