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定义臻爱倍至(2.0版)

条款名称:百年臻爱倍至(2.0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多次赔 | 含身故 | 终身

  • 0-55
  • 1-4类
  • 90天
  • 终身
  • 保障范围

    必选保障可选保障疾病种类不保什么
    重疾保障
    赔付金额100%基本保额
    重疾种类100种
    重疾分组5组
    赔付次数每组1次,最高5次
    间隔期180天
    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等待期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且被保险人51周岁之前确认重大疾病,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30%
    中症保障
    赔付金额50%基本保额
    中症种类20种
    赔付次数最多2次
    轻症保障
    赔付金额30%基本保额
    轻症种类35种
    赔付次数最多3次
    豁免条款
    被保人豁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身故保障
    等待期内意外伤害身故赔付100%基本保额;疾病身故则退回已交保费
    等待期后18周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展开全部

    暂无内容

    重疾中症轻症
    1、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严重慢性肾衰竭 3、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严重慢性肝衰竭 5、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7、严重克罗恩病 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1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11、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12、肾髓质囊性病 13、胰腺移植 14、系统性硬皮病 15、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16、骨髓纤维化 17、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18、肺淋巴管肌瘤病 19、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20、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21、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22、严重肺结节病 23、胆道重建手术 24、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5、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26、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27、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2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9、心脏瓣膜手术 30、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31、主动脉手术 32、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33、严重冠心病 34、心脏粘液瘤手术切除 35、主动脉夹层 36、感染性心内膜炎导致的心脏瓣膜病 37、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38、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9、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40、严重心肌炎 41、室壁瘤切除手术 42、严重川崎病 43、艾森门格综合症 44、头臂动脉型多发性大动脉炎开胸旁路移植手术 45、肠系膜上动脉梗塞致严重肠坏死 46、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47、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48、深度昏迷 49、瘫痪 50、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51、严重脑损伤 52、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53、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54、语言能力丧失 55、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56、植物人状态 57、严重重症肌无力 58、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59、严重脊髓灰质炎 6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61、严重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62、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63、开颅手术 64、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症) 65、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66、严重药物难治性癫痫手术治疗 67、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68、神经白塞病 69、脊髓小脑变性症 70、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71、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72、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73、脊髓空洞症 74、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75、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 76、亚历山大病 77、多个肢体缺失 78、双耳失聪 79、双目失明 80、严重Ⅲ度烧伤 8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8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83、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84、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85、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86、象皮病 87、严重克雅氏病 88、丧失一眼及一肢 89、糖尿病导致的双脚截肢 90、严重肺孢子菌肺炎 91、斯蒂尔病(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92、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93、埃博拉病毒感染 94、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95、原发性脊柱侧弯矫正手术 96、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97、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98、恶性肿瘤——重度 99、嗜铬细胞瘤 100、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司介绍

    百年人寿

    服务电话:95542

  • 偿付率

    137.58 %

  • 支付时效

    -

  • 理赔赔付率

    -

  • *数据来源:中保协 截止更新时间:2020/09/12

    投保须知

  • 投保年龄0-55
  • 参考保费-
  • 投保职业1-4类
  • 等待期90天
  • 其他-
  • 健康告知0
  • 保险条款
  • 理赔流程

  • 申请理赔

    发生事故,请拨打百年人寿理赔电话:95542

  • 准备材料

    按照客服要求准备并提交理赔材料

  • 材料审核

    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核和调整

  • 付赔偿金

    确定理赔,在通知下达10日内理赔金发送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