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贷款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贷款资金的财务安排涉及的内容很广,但最主要的不外乎购房贷款的额度(成数)、期限和利率这三大问题。在介绍上述三大问题之前,有必要向购房者再次说明目前现行的三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即: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性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前两者的组合。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三种?
  1、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1996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呼单位住房公积金、其他房改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2003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等部门及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在自治区管理中心设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原内蒙古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区直分中心的管理部。目前,自治区管理中心(不含管理部)内设办公室、营业部、会计核算科、资金运用科、信息统计科、监督审计科六个职能部门。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办公室:(0471)2207859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营业部:(0471)2207912,(0471)2207741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科:(0471)2207937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科:(0471)2207885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信息统计科:(0471)2207925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监督审计科:(0471)2207198
  备注: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到12:00-14:30到17:30(节假日除外)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2号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邮编:010010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m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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