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支付超过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支取的。
  非房屋类: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2、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因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4、离休或退休;5、调离本省;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7、人民法院办案支取的;8、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提取流程
  1、支取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宣城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支取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
  2、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支取金额,支取人所在单位出具收款收据或在宣城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认定;合并、分立、解散等改制企业单位职工,可凭支取人身份证和领条办理。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提供支取人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资料、审批表、收款收据签发转帐支票,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收后持票到指定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将款转至收款人指定的储蓄帐户。

  提取额度
  1、集资建房、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支取和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帐户内百元以上整数,购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扣除购房价格中的装璜价格。
  2、购建房支取的,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付款方式:通过转帐支票、网上银行转入开发商银行存款帐户或支取人储蓄帐户。
  3、偿还购自住房贷款本息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住房公积金帐户结存余额内,支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一年内还款本息总额,且支取顺序为先借款人后亲属;支取方式可每还满一年支取一次,符合条件的也可委托中心按月划转;
  4、支付超过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租金标准参照当地拆迁过渡房租标准执行,按年支付。

  提取期限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宣城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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