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等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的通知精神,依据眉市编办〔2003〕47号、84号文件,眉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4年7月23日正式挂牌成立。实施机构调整后的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储、财政监督”的运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作用,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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