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公积金贷款

  菏泽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菏泽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中心开户并连续缴存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且一年内无支取记录;
  4.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影响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未付清购房款,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已交纳首付款,且首付款符合以下要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第二套房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
  8.申请人贷款额不足可追加一名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是借款申请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且满足借款人的基本条件,与借款人负有同等的还款义务。

  菏泽公积金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地的,要提供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不在本地缴纳公积金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有曾用名的,还要出具曾用名信用报告;
  5.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
  6.有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应提供与借款人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证明,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购住房资料:
  1.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菏泽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先到受托银行提交资料;
  2.审核合格的,在申请表上签字,由受托银行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3.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查合格,同意放款的,借款人办理抵押手续并与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4.住房公积金中心划款给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再把款项划转给售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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