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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理赔实例解析

更新时间:2017-11-22 14:39

  【摘要】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出去旅游,并把这当做是休闲方式的一种,而随着旅行人士的增多,旅游保险的销售也是越来越好,同时产生的旅游保险理赔案件也是越来越多。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有看一个旅游保险理赔实例吧。


  李某所在单位与一家旅游公司签订了国内旅游示范合同,旅游期限5天,目的地为山东。旅游公司特别赠送旅游意外保险。然而李某等游客在旅游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山东当地法院判决肇事司机的雇主一次性赔偿李某等人共18万余元。判决附损害赔偿明细表,其中应赔偿李某医疗费38930.76元。判决生效后,肇事司机雇主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此后,李某又将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万元。


  旅游公司拒绝理赔。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辩称,旅游安全保险协议约定“境内游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十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一万元。 ”但保险公司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规定“本合同中的医疗保险为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补偿原则”,李某因保险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得到全部赔偿,所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应再支付保险金。李某称,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他相关的免责规定。保险公司则表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只负有向投保人告知义务,“协议”是保险公司与旅行社签订,只有义务对旅行社告知医疗费用补偿原则,已尽到了告知义务。


  法院判决应该理赔。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参加旅游中,不是自身的原因导致受伤,应当得到加害人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双方争议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因在“旅游安全保险协议”中仅约定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最高赔付限额,并未在该条款中明确约定相关免责赔偿原则,保险公司未能举证其已向李某尽到免责充分说明义务,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意外伤害医疗金1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律师说法如何签订旅游保险合同?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律师表示,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应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工作证》,以确定与您签订旅游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在旅游投诉中,旅行社组团人数不足,将游客转至其他旅行社;实际提供住宿标准与宣传不符;途中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等现象比较集中。


  慧择提示:通过这则保险理赔实例可以得知旅游保险的存在是为了给游客提供保障,这也是游客购买保险的初衷,但是旅游保险理赔纠纷却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旅客本身不认真所致,所以游客在为自己购买旅游保险时一定要谨慎,看清保险合同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