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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种类详解

更新时间:2017-11-21 14:11

  【摘要】作为一类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那么,责任保险种类有哪些?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一、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可就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在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承担的公众经济赔偿责任进行投保。这种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范围。公众责任保险如果承保合同责任通常需要特别约定。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公众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其业务复杂,种类很多。主要包括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等。其中,场所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场所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在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卸作业和各类加工的承包人在进行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个人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私人住宅及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任何个人或家庭都可以将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风险通过投保个人责任险而转嫁给保险人。

  二、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既包括以合同为基础和承保条件的产品合同责任,也包括不受合同关系限制的产品侵权责任。只要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无论消费者与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都可以就其所受损害提出赔偿请求。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以由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人投保,也可以由他们中间的几个人或全体联名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将其他有关方也作为被保险人,必要时必须加费,并规定对各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互不追偿。但在各关系方中,制造商应承担最大风险。除非其他有关方已将产品重新装配、改装、修理、改换包装或使用说明书,并因此引起产品事故,应由该有关方负责外,凡产品原有缺陷引起的问题,最后都要追溯至制造商负责。


  三、雇主责任保险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根据雇用合同或有关劳工赔偿法规,雇主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其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均有依法或依据雇用合同负责赔偿的义务,故都适宜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三)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受益者是与雇主有雇用合同关系的雇员。

  (四)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雇主责任保险多采用期内索赔式承保,即以索赔提出的时间是否在保单有效期内作为确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

  四、职业责任保险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是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即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职业责任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责任。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职业责任保险适用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风险不同,承保时内容各不相同。保险人常用专门设计的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来承保。常见的职业责任保险种类有: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药剂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设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等。

  慧择提示:责任保险种类有哪些?主要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消费者购买时需仔细区分,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险种,这样保障才更加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