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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明年上调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6-12-14 18:29

【摘要】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河北失业保险金标准,邯郸也将现行的标准由650元至900元调整为940元至1050元。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邯郸市有1万余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职工应当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增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求职补贴、应届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冬季取暖补贴等其它待遇也随之调整。

  慧择提示:随着河北省下发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邯郸也将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50元至900元调整为940元至1050元,并且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冬季取暖补贴等也将调整。